近期个人代开发票涉嫌虚开案件频发,将该行为背后潜在的税收风险抛至公众视野。通过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自然人代开案件呈现出行业化的特点:首先,目前披露的案件中超半数为建筑企业,主要原因是进项发票严重不足,建筑企业试图利用员工或财税平台代开发票;其次,灵活用工企业由于涉及大量个人代开而引发税务稽查;此外,医药、货运等行业由于存在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等问题,选择通过个人代开。
此前,通过《以案说法:解析代开发票五大涉税风险》一文系统阐述了个人代开的概念及相关风险点。本文试从个人代开案件频发的行业入手,浅谈其案发的根源,结合案例剖析个人代开的风险。
一、个人代开税务监管趋势
(一)个人代开行为税务监管加强
2021年3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规定:“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该规定明确提出对重点领域、多种行为加强防控和监督,个人代开发票涉及常见的虚列成本和转移利润等问题,国家对该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二)严厉打击个人虚假代开行为
2022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规定:“14.优化代开发票管理。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三)各地区开展违法代开专项打击
2023年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2022年8月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代开发票”专项集中收网行动,一举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捣毁在京、冀虚开发票窝点7个,涉案金额达14亿余元;2022年5月13日,山东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常态化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围绕重点行业、领域、人群,实施集中研判、发起云端打击,力争侦破一批重特大虚开骗税以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强有力维护国家税收安全。”;2022年1月,湖北税务局对“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检查,多地园区爆出虚开案件,大量开票企业和受票企业受到牵连,面临行政及刑事风险。
(四)受票方因个人代开数量较大收到税务预警
近期部分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收到预警,提示企业收到个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或占比较高,要求企业明确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看出,在目前税收大数据环境下,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涉税信息的掌握十分透彻,分析更为精准,个人代开这一高风险行为系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对象,可见企业接受不合规的个人代开发票的税收风险极大。
二、重点行业个人代开案例及涉税风险剖析
(一)建筑行业
行业特点:
目前披露的个人代开涉税案件主体超半数为建筑企业,由于建筑企业的上游材料供应商纳税意识淡薄,不愿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并开具发票,建筑企业难以取得相应发票,存在进项发票不足的问题。此外,部分建筑企业仍沿用营业税时期的管理模式,以实际收到工程款为计税依据,要求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结算时只能自寻路径代开发票。实践中,建筑企业普遍代开金额较大,容易引起税务预警,存在严重的涉税风险。
实务案例:建筑企业利用个人代开被认定为虚开,补缴税款超四千万
某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2019年1月至5月,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该公司指示3名员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约一千五百万;2020年1月至7月,再次指示公司员工设立6家个体工商户,在缺少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要求6家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约两千三百万元;并虚列支出约1.1亿元、未确认收入两千六百万。
2022年7月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认定企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代开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约四千五百万元,金额过大企业无力承担。2023年4月,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将企业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风险揭示:
本案系典型的建筑企业利用个人代开发票虚列成本的案件,企业为降低税负,在无实际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利用个体户或其他个人代开发票进行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此前湖南税务局披露了一起类似的建筑企业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万元。在自然人违法代开强监管的背景下,缺少真实性、关联性的代开行为,以及异地代开和转换收入性质等行为都极为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另外部分企业认为接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存在税收风险,因此在接受上游开具的发票时不加以审核,但实务中大量爆发的虚开案件也表明,个人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依然存在与真实业务不一致的情形,企业应关注个人代开的税务风险。
(二)灵活用工平台
行业特点:
近日来,灵工平台虚开案件频发,其背后的原因在于用工企业接受个人服务后难以取得发票,为解决进项抵扣问题寻找灵工平台开票,但因为缺乏关联性,税务机关很可能因此认定其构成虚开。灵工平台通常采用的开票方式有两种:一、灵工平台直接以平台名义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代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票或凭借委托代开发票资质为自己开具发票;二、灵工平台为用工人员代办税务临时登记或个体工商户,直接以员工名义申请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给用工企业。在上述两种模式下,灵工平台和用工企业都有可能在无真实用工的情况下,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实务案例:接受灵活用工平台代开发票,受到税务稽查被定性虚开
某物业发展公司与吕某、林某、陈某三人签订市场推广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服务结束后需向三人支付服务费用约240万元,因该款项无法通过预售款监管账户中支出,在陈某的推荐下,该公司先与某英科技公司的灵活用工平台签订了《共享经济服务协议》,随后三人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平台收到该物业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后,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至陈某三人个人账户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对其警示,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物业公司存在与实际交易行为不符的情形,认定其构成虚开。
风险揭示:
本案系用工企业通过灵工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的案件。可以看出,上述业务较为隐蔽,通常由个人私下协商处理,税务机关难以有效获取异常交易信息。然而,目前灵工平台代开处于强监管的态势,上游灵工平台涉及虚开后,税务机关可能对其开展全面检查,用工企业因此受到稽查的风险将大幅上升。
(三)医药、货运等行业
行业特点:
医药、货运以及部分生活服务类行业也是个人代开案件爆发的常见行业,这些行业存在两个共性:首先,其上游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主体系个人,下游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同时,此类个人提供货物或服务占比较大的行业,企业取得大量个人代开发票不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因此为解决增值税进项抵扣和成本扣除的问题,企业选择通过个人代开或是委托财税平台进行代开。下文以医疗行业一则案件为例,揭示此类行业个人代开的税收风险。
实务案例:医疗公司取得个体户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
2021年,某医疗企业销售公司与财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由财税平台联系三家个体工商户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为“医疗服务*跟台服务”,合计金额约100万元,经与个体户沟通后了解到,该费用主要用于为医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税务机关检查组选取两家医院进行外调,两家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给该医院提供销售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经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向个体户支付款项后,个体户通过公司个人账户回流,因此认定该医疗企业销售公司与个体户的行为构成虚开。
风险揭示:
本案所涉医疗企业为弥补进项不足,通过财税平台联系个人开具发票,由于与真实业务不符,被税务机关认定构成虚开。近期财税平台虚开案件频发,往往涉案金额巨大且涉案人数众多,同时牵连出大量下游受票企业。此前威海税务局披露一则不法中介教唆企业和高收入群体通过“个人代开发票”手段虚列成本的案例,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抓捕虚开团伙22人。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环环抵扣的特点,形成了特有的抵扣链条,虚开的风险也会随着该链条传导,如果开票方被查明存在虚开的可能,则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也不得抵扣,甚至存在接受虚开的行政及刑事风险。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当期取得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以上的,所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也将被列为异常凭证,导致受票企业的下游企业不得进行正常的抵扣。
三、小结
国家及地方打击个人违法代开的力度不断加码,配合持续升级的税务管理系统,企业取得个人违法代开发票的税收风险正显著上升。目前披露的个人代开虚开案件囊括了开票方、受票方以及中介机构在内的所有主体。此前作为开票方的个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身不会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对象,但爆发的案件中有大量个人受到了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本文所介绍的行业主体主要作为受票方,由于上述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存在大量接受个人代开发票的情形,其涉及的虚开风险更大,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受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留存相关材料,降低虚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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