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亿元虚开大案频繁爆出,涉税风险牵连众多行业企业

有色金属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是有色金属资源大国,行业规模稳居世界前列。但近年来,频繁爆出有色金属虚开大案,单个案件涉税金额甚至超十亿元,造成我国税款大量流失。与此同时,有色金属行业长期囿于进项发票不足,大宗商品物流运输成本高等问题,行业寻求自救之道的同时,若不注重税务风险的防范,极为容易招致税务行政检查,进而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鉴于此,本文将对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税务事项出发,剖析有色金属行业的涉税风险点,并为企业风险应对提供建议。

一、我国有色金属市场规模位居前列,各环节企业涉税事项有所差异

(一)有色金属行业系国民基础,有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有色金属又被称为非铁金属,与铁、锰等黑色金属相区分,有色金属通常分为有色轻金属、有色重金属、金银等贵金属及镓铊等稀有金属,我国常见的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及钛,因此也被称为“十大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和延展性、导电性、耐腐蚀性、低磁性等特性,因此其既可被用于航空航天、光伏科技、芯片等高精尖领域,也常见于家电、通讯设备、厨具等居民的日常生活中,被视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因此有色金属的行业规模常作为国家整体工业能力水平的体现。

      我国是全世界有色金属行业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近年来行业一直保持着平稳增长,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也在不断上升。但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面临关停和减产,目前行业保持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头部效应较为明显。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公布的《2022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我国十大有色金属的规模达到6793.6万吨,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4.9%,企业数量达到11521家,主要分布于云南、广西等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的地区。

(二)有色金属行业环节众多,税务事项及适用税率均有差异

      有色金属行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1、增值税

      有色金属行业涉及企业类型众多,其适用增值税税率及政策有所不同,以下针对不同类型的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剖析:

      (1)2016年,财政部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四份细则文件,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全面营改增对以下两类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加工此类资产投资占比较大的企业而言,允许增值税进项抵扣将为企业节省大笔支出,企业税负将得到缓解;

      对于有色建筑工程等企业而言,其由缴纳营业税3%改为缴纳增值税11%,只有在企业能够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可能导致企业税负降低;

      (2)对于有色金属购销企业而言,其增值税税率历经多次变化。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革规定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17%税率,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发展发布了《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有色金属购销企业13%税率。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将有色金属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造成了有色金属行业的市场波动。随着我国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增值税税率于2018年降为16%、2109年改为13%,税负压力得到缓解。但有色金属购销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足的问题长期困扰着企业。

      (3)对于开展再生有色金属购销的企业而言,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再生资源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由于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凭证问题无法解决,政策难以落实。

2、资源税

      资源税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开采企业,根据开采的项目不同适用2%-20%不等的资源税税率。为推动我国有色金属发展,国家针对有色金属资源税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利用企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此前部分有色金属企业会选择设立在有财政返还的地区或园区,随着近年来我国打击违法财政返还的力度不断升级,地方陆续终止与企业签订的财返、奖补协议,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上涨必然导致企业成本压力上升。

二、有色金属企业税收监管态势收紧,企业税务风险骤增

(一)税务总局开展有色金属虚开骗税重点打击行动

      有色金属行业一直是我国税收监管的重点领域,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其中,电解铜等大宗商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均与有色金属行业相关。

(二)有色金属涉税刑事案件数量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法律数据库进行交叉检索,以“有色金属、合金”和“危害税收征管罪”为关键词进行筛选,汇总得出近十年来有色金属行业涉税刑事案件503起,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51起,虚开发票罪17起,逃税罪14起。有色金属涉税案件数量变化趋势为先增后减,在2019年达到巅峰,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案例审结受限,影响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判决数量骤降。

      相较于其他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属于涉税案件数量较多的领域之一,且通常涉案金额巨大,跨行业特征明显。综合上文数据可以发现,虚开类犯罪案件数量最高,占比超九成,其中七成以上虚开案件为有色金属企业虚接受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凸显出有色金属行业进项税款抵扣难的矛盾。

(三)黄金变票专项打击行动严重波及有色金属行业

      近期,部分地区开展针对黄金票虚开案件的专项打击行动,在各地频发黄金票变票案件,大量有色金属企业、再生资源企业被牵连》一文中对于黄金变票案件进行系统分析。由于有色金属的稳定性和易熔炼性等特点,常将有色金属和黄金进行融合,生成强度和硬度更高的合金,合金又是多种芯片等高精尖物件的必备原材料。不少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资金流、虚构货权转移等形式,将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合金发票,最后变更为有色金属发票。此类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且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波及众多有色金属企业。

三、有色金属行业涉税风险四大成因分析

(一)取得上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足,进项抵扣难

      有色金属行业的采购源头中有大量的再生有色金属,通常是由个人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自行组织回收,但由于个人不愿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下游有色金属购销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此前有色金属购销企业通常采用自制收购凭证换领废旧物资采购发票解决进项发票不足的难题,并利用自制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并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各地区彻底叫停了有色金属购销企业的发票换领,40号文还要求地方清除财政返还及奖补,导致有色金属企业再次囿于进项发票难的问题。虽然40号文中规定了企业可以选择以3%简易计征方式计算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问题无法解决,企业税负难以有效降低,导致规定难以落实。此外,部分新生有色金属企业为降低企业开支亦选择销售不带票的有色金属,更加剧了企业进项发票矛盾。

(二)购销企业介入有色金属采购业务为个人开具发票,易被认定为“虚开”

      进项发票的缺失导致有色金属企业成本骤增,高额的税负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不少企业因此面临减产甚至停工。因此部分有色金属企业要求个人挂靠至具有相关资质的购销企业,与购销企业达成协议,以购销企业名义与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交易,并以购销企业名义向有色金属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项发票问题。但在实务中,或因个人挂靠和企业业务规范上存在一定瑕疵,或因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挂靠经营业务模式的否认,导致有色金属企业难以规避涉税风险。

(三)大宗商品物流运输成本高,仓储货权转移凭证不被认可

      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由于质量体积大,物流运输成本较高,通常采用“统一仓储、尾端提货”的方式,即中间贸易企业通过仓储单据完成货权转移,仅由实际用货企业提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有色金属购销企业通常不实际进行货权转移,而是以存货公司或第三方仓储公司开具的货权转移凭证为依据,证明交易中存在实际的货权转移。但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并不认同此种方式,认为有色金属购销企业系无真实货物交易,如企业间还存在资金回流等问题,极为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四)黄金变票难识别,虚开风险全链条传导,有色金属企业难防范

      由于黄金的政策特殊性,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企业有权在购买黄金后要求税务机关代开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法分子通过票货分离的形式获取黄金票,并通过伙同他人合金公司或自行设立合金公司的形式,完成黄金发票向合金发票的变名;再通过下游合金企业完成合金票到有色金属发票的变名,将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变票为有色金属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收严监管的态势下,上述行为容易被税务机关识别并认定为变票虚开。对于有色金属公司而言,其无法有效识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增值税链条环环抵扣的特点,上游虚开的风险将传递至有色金属企业,企业或将面临补税、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四、有色金属行业税务风险应对建议

      据报道,2023年3月,有色金属集团召开“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资委下达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色东方等企业及协会陆续推动企业合规,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提高有色金属企业的业务审核能力、落实合规管理责任。事先的合规预防是降低损失的最有效方式,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有色金属企业应设立完备的业务流程,留存书面材料。企业需特别关注卖方是否存在代开、挂靠等现象,及时排查是否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形,若出现指示交付、垫资代付等行为的,须留存对方说明文件、相关协议等,以证明自身业务的真实性。交易完成后及时留存相关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汇款单等与交易相关的资料;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构建企业内部审批、签字、盖章等制度,通过制度构建真实业务的“证据链”,保障有色企业合规经营和税务风险防范;最后,构建专项税务合规组织体系。有色金属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建立税务合规部门或税务合规小组,以确保企业正确适用新业态下的劳工法律关系,税收政策等,降低企业前期税务风险。并定期聘请外部人士开展企业税务健康检查,降低行政及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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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24年9月9日1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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