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 逾期未申报纳税且未改正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后,纳税人逾期仍不改正。比如公司某个月因财务人员疏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其限期改正,但公司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改正,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 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1
  2. 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
    • 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等无法找到相关人员,或无法联系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并且无法强制该公司履行纳税义务,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例如,一些公司注册时填写的地址是虚拟地址或不准确地址,税务机关实地核查时无法找到该公司,就可能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3. 存在拖欠税款且无法联系:企业有应纳税款未按时缴纳,税务机关在催缴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企业相关人员,也可能将该企业认定为非正常户4
公司应严格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按时申报纳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真实性等,以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24年11月11日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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