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在特定情况下应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369。
所以,如果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已经交付使用,且属于经营性房产,或者虽未明确产权但已确定了使用人或代管人,那么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例如,企业购买了一处新建房产,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已经将其用于生产经营,那么从房产交付使用的次月起,企业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该房产是用于自住且符合相关免税规定(如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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