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的规定:
- 缴费环节:
- 扣除标准: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 12000 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参加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不超过 12000 元的个人养老金缴费金额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 扣除方式及时限: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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