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具体扣除方式及要点如下:
适用条件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通常要满足相关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强度、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标准,且需按规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等程序。
扣除范围界定
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多项费用,具体与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界定大体相似,但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准确归集。
申报及备案程序
- 自主判断:企业首先要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要求。
- 资料留存:企业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如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人员名单及工时记录、研发费用明细账等,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及加计扣除的合规性。
- 纳税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申报表中准确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数据。一般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完整准确的填报,部分地区可能也允许预缴申报时享受,但需符合当地具体规定。
注意事项
- 企业要确保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避免虚增研发费用等违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 关注政策的更新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动,企业应及时了解并按新政策执行。
-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应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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