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是在个人所得税领域按照纳税人的身份划分的概念,主要依据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以及是否有住所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0 天的个人。
这里所说的 “住所” 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它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住房,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场所。比如,一个中国人虽然长期在国外工作,但因其户籍、家庭等主要关系仍在中国境内,那么他在中国境内就是有住所的,属于居民个人。
而对于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0 天的个人,也被认定为居民个人。例如,一些外籍人士来中国长期工作,在一年内累计居住达到规定天数,同样属于居民个人范畴,需要按照居民个人的税收政策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都应当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的适用等均遵循居民个人相关税收政策。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0 天的个人。
比如,一名外籍游客只是短期来中国旅游观光,停留时间很短,未达到 180 天,那么他就属于非居民个人。再如,有些外籍人员虽然在中国境内有临时工作任务,但居住时间累计不满 180 天,同样属于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的适用等与居民个人有所不同,通常相对简单一些,是按照特定的非居民个人税收政策来执行的。
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准确界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以便合理征收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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