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否按含税价计算,取决于合同中对金额的约定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这种情况下,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例如,合同中写明货物价款为 100 万元(不含税),增值税额为 13 万元,那么计算印花税时就以 100 万元为依据。
2. 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但明确约定为含税金额:此时按照合同所载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合同只写了货物总价款为 113 万元,没有单独列出不含税价和增值税额,就以 113 万元计算印花税。
3.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是否含税:一般也按照含税价格计算印花税。因为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通常理解为交易总金额是包含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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