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下是一些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特定销售额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是指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符合免征标准。

2.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的增值税起征点概念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小规模个体户。对于企业身份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标准仍然是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特殊时期的政策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在此期间,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也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减征。不过这是减征政策,不完全属于免征,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缴费人的负担。

具体的免征情况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而有所不同,缴纳义务人应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以确保准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24年11月19日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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