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1. 自来水厂:作为生产自来水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3%计算应纳税额,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的计税方法适用9%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此时可以抵扣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2. 自来水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外购的),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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