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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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0 号)规定,企业无偿转让股票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如下 :
- 转出方: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 “金融商品转让” 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卖出价等于买入价,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为 0,即无需缴纳增值税。
- 转入方: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 “金融商品转让” 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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