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是指证照整合改革,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办理 “多证合一” 的相关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 企业类型: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
- 证件整合范围:在不同地区和领域,整合的具体证照有所不同。如市场监管领域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 “多证合一” 范围;北京市曾实现 “二十四证合一”,整合了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多部门涉企证照事项。
办理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例如申请主体合法、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等。
- 材料齐全合规:需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等。以东莞 “双(多)证房” 合并不动产登记为例,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一般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政务大厅的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深圳市 “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实行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企业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及材料。
- 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将登记资料及影像信息推送至 “多证合一” 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进行认领审批。
- 核发证照: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同步共享至各部门业务系统。如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信息后,在 “五证合一” 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后续事项
- 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已实行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 其他事项办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涉及 “多证合一” 相关事项的变更、注销等,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相应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