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行程单是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 航空行程单属于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它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 (票证),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 航空行程单可以抵扣进项
-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计算方法: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
- 注意事项: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行程单才可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的航空行程单不能抵扣;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抵扣基础,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