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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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执行规定,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量刑标准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具有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具有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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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5年3月3日 1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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