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偷税: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如平时不按税法设置账簿,为应付检查编造假凭证、假账簿;或对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等。
-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常见的方法包括明销暗记;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中一个,隐瞒大量实际收入,也是常用手段。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仍然拒不申报纳税的行为。
-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等,如虚报生产状况、生产规模、应税项目、真实收入、职工人数等。
公司是如何偷税的?
一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其常见手段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隐匿收入
- 现金交易不入账:在一些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公司可能通过收取现金的方式进行交易,且不将这些收入记录在账上。例如,小型超市对一些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直接收取现金,不开发票,相应的收入也不体现在财务账目中,以此逃避纳税。
- 阴阳合同:在涉及大额交易或劳务报酬时,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显示真实的交易金额和条件,另一份合同则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故意降低交易金额,减少应纳税额。如某些影视行业,演员与制作公司签订 “阴阳合同”,一份合同显示较低的片酬用于纳税申报,另一份合同则约定实际的高额片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 私设小金库:公司将部分收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账外,形成 “小金库”。比如,将边角废料的销售收入、废旧物资的处置收入等不入账,存入特定的账户,用于公司的一些不合理支出,而不将其纳入应税收入申报。
- 虚增成本费用
- 虚构业务列支费用:公司虚构与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往来,开具虚假的发票,从而虚增成本费用。例如,某公司虚构了一笔咨询服务业务,让关联企业开具咨询费发票,将资金支付给关联企业后再回流,以此减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 多计提折旧和摊销:故意高估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多计提折旧和摊销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将本应按正常年限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加大每期的折旧费用。
- 虚列人工成本:通过虚报员工人数、虚增工资薪金等方式,虚列人工成本。一些公司可能会编造不存在的员工名单,或者为实际员工虚增工资数额,从而增加成本,减少利润,达到偷税的目的。
-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
- 虚假申报享受优惠: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公司,通过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构业务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例如,一些企业为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编造研发项目、伪造研发费用支出凭证等,使自己看似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从而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滥用税收协定:一些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定,通过在低税负地区设立中间公司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负地区,从而逃避在高税负地区的纳税义务。
- 混淆应税项目和税率
- 故意错误分类:将高税率应税项目申报为低税率应税项目,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将销售货物(适用较高税率)错误申报为提供服务(适用较低税率),或者将混合销售行为故意按照低税率项目进行申报。
- 隐瞒兼营行为:公司存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的情况,但故意不分别核算,或者将高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混入低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中进行申报,以适用较低的税率。
这些偷税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公司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