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扣除标准是 5000 元,而不是 35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到每月,就是减除费用 5000 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举例说明:如某人 2024 年 1 月工资 12000 元,五险一金个人缴纳 1500 元,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 1000 元、赡养老人 2000 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则其 1 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00-5000-1500-1000-2000=2500 元,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预扣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应纳税额为 2500×3%=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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