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一般性加速折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 固定资产类型: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 缩短折旧年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 60%.
- 加速折旧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年数总和法是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称为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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