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注销时是否符合简易注销,哪些情形适用简易注销呢?

ChaoLen 会计实务1

关于简易注销,每个城市以及每个税务分局都不一样,各自有各自标准没有统一。

我所在区域的规定是,开票量只要不超过起征点,纳税人信用登记不是D级以下,就可以简易注销的。(关于起征点:比如2023年是一个季度45万,任何一个季度,你都不能超过,超过了就不能走简易)

一、简易注销适用情形

1、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的情形

(1)、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商企注字〔2016〕253号

(2)、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2、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的简易注销情形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 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吧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三、特殊规定

清算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四、办理流程

1、注销平台全程网办

(1)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2)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

(3)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2、公告20日(原为45日)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3、登记机关通过系统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4、与税务部门的工作流程衔接

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

5、提出异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6、税务机关不提出异议的情形
  1. 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2. 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3. 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7、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承诺无需公示
  1.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2. 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
    销。
  3. 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8、公告期满后企业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9、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简易注销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咨询登记机关。

 

五、税务部门清税证明办理

1、容缺办理、即时办理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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