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
企业退出市场的基本程序
1、解散
2、清算分配
3、注销登记
1、解散
自愿解散
基于企业或股东的意愿而导致的公司解散
强制解散
基于政府有关机关的命令或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的解散
2、清算
1、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3、开展清算活动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4、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
得分配给股东。
5、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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