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1:茶叶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或做为节日礼品发放给员工。
这种情况属于集体福利费,购入茶叶计入职工福利费即可。需要特别注意,采购茶叶属于集体福利费,本身不属于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范围。因此,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不抵扣,或虽已经抵扣,需要增值税进项转出;否则会存在增值税多认证抵扣的税务务风险。
情景2:茶叶用于公司开会消耗掉,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进项抵扣。
情景3:茶叶用于外部赠送。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情景4:茶叶用于接待客户,应该直接列支为业务招待费。
实际上属于交际应酬费,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以上情景分析可以看出,取得任何发票的背后都需要业务的支撑,而不能仅依据一张发票就直接进项税务处理。简单粗暴的处理,可能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处理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 茶叶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和外部赠送给自然人,会涉及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
- 茶叶处理为集体福利费时,过程中尤其注意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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