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镇土地使用权征收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地下建筑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
- 如果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并且,这类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 50%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过,如果地下建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范围,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8。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地下建筑用地等属于免税情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