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安保服务取得生活服务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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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接受安保服务取得生活服务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由保安公司负责保护我公司财 产安全,保安公司给我公司开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生活服 务的发票,请问安保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服务?取得此发票能否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销售服 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 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 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 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 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第一条第(六)项第8目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 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安 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 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 保服务。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 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 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 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 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 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 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 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 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安保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一安全保护服务, 你公司接受安保服务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生活服务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后更新:2025-4-6
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5年4月3日 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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