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福建省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债 权)后再将其转让,请问我公司债权转让取得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第 一 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 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 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 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原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11月)第12问 “境内资产公司购买境内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通过处置不良资 产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中明确,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 …4.金 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 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 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 … ” 不良资产(债权)并未证券化,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不属于有价 证券,转让不良资产(债权)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应 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债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取得收益无需缴 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