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监管系统大升级,三类群体个税合规刻不容缓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是我国税务监管发展改革的目标。要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优化个人办税服务。《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也提出要健全自然人税收监管系统。近期,多地税务机关已着手升级自然人税收管控系统,且在“金税四期”即将完工的背景之下,自然人如何做好税务合规,规避税务风险,本文即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一、自然人税收监管系统升级?健全监管是大势所趋

(一)多地招标自然人税收监管平台建设

      2022年10月31日,某地税务局公示了“2022年自然人监控平台升级”采购合同,目标瞄准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税收监管。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某市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短暂地公布了一则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市以“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为目的,需要对已有的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三期)进行升级建设。该公告一经发出,就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不过,目前我们也注意到该公告信息已经从该税务局官方网站上被删去。

实际上,该市的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三期)去年9月才中标开始建设,迄今刚过一年多。根据去年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三期)的招标文件显示,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主要功能集中在汇算清缴、专项扣除、退税疑点审核等方面,不难想见,自从新《个人所得会税》全面推开自然人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以来,广大的自然人纳税人给税务机关也带来了不小的审核压力与成本。今年以来,深圳等多地也接连公布自然人未依法按时完成汇算清缴被追缴追款、滞纳金的案例。

此外,根据一些网络上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次“四期”建设将把重心放在个人股权转让的个税申报审核、线索核实等问题上。我们认为,相关信息不宜过度解读,在信息化、电子化、数据化告诉发展的今天,通过互联网、手机软件优化纳税申报,乃至全电子化申报、送达都是有可能的,所谓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更多是出于优化纳税申报等目的。

(二)健全“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目标逐步实现

对于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一直是我国税务改革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由《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文件提出。《工作方案》提出从服务方式和征管方式两方面下手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从服务方面来说,要建立“实名认证+办税提醒+信息推送+申诉咨询”的服务方式、体系。这也主要是解决过去税务机关在个人税务服务上有所欠缺的问题,随着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依托互联网和手机软件构建的信息化个人所得税办税平台、办税方式更便捷、更舒适,也有利于提高自然人的纳税意识。

从征管方面来说,要建立“一人式档案+风险共治+信用引导+分类分级管”的征管体系。这种一人式档案、分类分级的征管模式,在企业所得税监管的领域中已经屡见不鲜,只是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适用和发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由于广大自然人数量太多,除非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否则仅依靠税务工作人员压力太大。因此,可以展望“金税四期”在个税监管中的作用。

(三)个税监管逐步健全,偷漏税行为风险高

网络文娱、直播带货、拒不履行汇算清缴……去年以来,在个税领域公布了大量典型税案,表明了国家推动税收监管的健全和完善的决心。随着我国税收法定化的不断加强,“以税治税”步伐的不断加快,每一位纳税人都应当树立起依法纳税的意识,避免陷入到涉税风险之中。其中,部分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更应当做好自身的税务合规。

二、大数据治理税收监管加强,哪些人群需要特别重视税务合规?

(一)银行账户监管加强,零售行业个体户注重合规

      今年以来,税务、银行的联动不在少数。主要基于预防电信诈骗、洗钱等原因,银行尤其加强了对个人一类账户的监管。个体工商户本身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运营,资金收付使用的是自己个人的银行账户。如果资金流水太多或者异常,就可能触发银行的监管预警,甚至可能冻结个人账户。典型的例如经营废旧物资回收,进行大批量的货物贸易、长途跑货运等业务。尤其是废旧物资回收与部分贸易行业,属于典型的“薄利多销”、“以量取胜”,短期内个人账户快进快出大笔资金,有的一个月内甚至可能走账500万元以上,就可能面临银行卡被冻结的风险。

随着税务和银行之间线索的共享、互通,这些巨量的资金流水也会给个人带来涉税风险。个体工商户因其不设置账簿,所以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但是核定征收通常只考虑个人的收入。那么,在资金快进快出,流水巨大,但是实际的利润又非常微薄的时候,只根据账户的收入核定收入,将远远超过应当承担的税负,这一点值得广大从事零售、贸易等行业的自然人纳税人提高注意。

(二)高收入人群注重税务合规,依法申报纳税

除了从事零售行业的个人,还有一些高收入群体,也是税务合规的重点人群。例如,企业高管、网络直播、明星等。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其所得税的税率也在逐阶提高,因此,一些变换名目、拆分收入的行为就出现了。例如,随着“个税APP”的推行,不少人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为了某些企业的员工,每个月居然还有工资。这种行为都会随着大数据、信息化的发展,被逐步治理。

此外,国家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违规税收核定与财政返还政策,这使得过去一些利用税收洼地享受核定政策的条件不复存在,因此,及时完成自己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合法合规纳税,才能避免卷入偷漏税的风险之中。

(三)股权投资确认收益,申报缴纳个税不能忘

随着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利用合伙企业、公司、信托进行投资的现象已经非常常见。不过,在投资结束后拆除基金架构,需要注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于股权变动与工商登记有关,因此在拆除投资架构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可以早发现、早介入到股权变更交易之中。今年以来,新闻就多次报道多地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股权变更的线索,提前介入交易确保税款完整入库。也可见大数据确能在发现、汇总涉税风险线索中起到关键作用。

(四)普通自然人也应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过去,我国针对自然人的税务监管还不太健全,广大个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对于缴纳个税的问题,一来有一些抵触情绪,二来确实弄不懂、不清楚怎么做。为此,税务总局也多次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税收政策的普及。此外,总局还针对自然人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首违不罚”等的政策。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税务机关的劝导下及时完税入库,就可以免去行政处罚,避免了一定的风险。

三、自然人如何远离涉税风险?提高合规意识是关键

(一)跟进税收政策,完成汇算清缴,享受税收优惠

      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税收政策也日新月异。因此,及时学习与自身关系比较紧密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先前刚针对个人养老金、置换房出台了专门的税收政策;又例如对于一些特定事由可以享受专项扣除。这些政策都需要个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由任职的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

(二)杜绝阴阳合同,虚假申报风险高

“阴阳合同”即实际的交易是一种合同,但用于纳税申报的交易是另一份合同。用于纳税申报的合同约定的收益低乃至于没有,但私底下约定的收入很高。通过阴阳合同隐匿收入是广为人们所知的一种偷税方法,不过这种方法的风险很高。一方面,如果合同的两方因为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诉诸法院裁决,法院会宣告表面的“阳”合同无效,确认“阴”合同的效力。此时,判决一下,税务机关就可以拿着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上门追缴税款。另一方面,合同交易做不到“天衣无缝”,实践中有一些虚假申报的线索是举报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

(三)隐匿收入“不申报”,不代表没有风险

一些大宗交易,无论如何隐藏都会存在痕迹和线索,例如股权交易、房地产买卖、账外经营私户收款等。一方面,只要涉及到完税的变更登记,例如股权、房产等,现在都需要完税证明。如果完税的价格偏低或者干脆亏本转让,那么很有可能触发税务机关的大数据监管系统,从而面临被稽查的风险。另一方面,现在银行、工信、税务、工商、海关等多部门已经形成了初步的信息共享机制,如果偷漏税的线索被其他行政机关掌握,也会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可谓是“天网恢恢”。

(四)高管业务提成和奖金违规发放

实践中,多发企业以报销费用或者借款的方式,给高管或者业务骨干发放提成和奖金。实际上,这属于转变收入性质,风险很高。除了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实践还有通过虚开发票冲减收入的方法。虚开发票的风险较之偷税要更大,更重,刑事风险更高,因此应当警惕。

(五)股权转让强监管,及时代扣代缴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受让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扣缴义务。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但是没有履行解缴义务的,将构成偷税。由于扣缴义务人不适用“首犯不刑”的政策,因此无论行政还是刑事的风险都很高。此外,在实践中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的风险操作,还有如通过阴阳合同隐瞒实际股权转让收入;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降低股权转让收入等做法,这些做法的税务风险极大。

(六)妥善应对爆发的稽查程序

无论是个人有意还是无意,都可能因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检查。此时,纳税人不能惊慌,也不能抗拒检查,而是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果确实有漏税等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可以规避行政处罚乃至后续的刑事风险。此外,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不适当,也应当积极行使自身的权利,及时申诉,或完税后提起复议、诉讼等救济措施。

四、小结

      近些年以来,国家对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一直在逐步完善。不但完善了汇算清缴制度,明确了个税的扣除项目和标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二次分配的调节能力,而且对于部分自然人偷税、漏税的行为,也开始公示、披露,同时对于股权转让、股权投资、网络文娱等行业,予以专项监管,堵塞过去监管中的不足和漏洞,清理地方政府设立的财政返还或税收核定政策,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税务监管的不断健全,个人所得税合规建设也并不遥远,只有甩掉了税务风险的包袱,才能更好地开展自己的事业,享受人生的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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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24年9月8日1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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