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稽查持续加强了对财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同时出台了中央清理地方违规返税政策,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以“降低企业成本”为主业的互联网财税平台,生存空间已经被严重压缩,利用“招商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及虚开发票等手段来赚取利润将走向“死胡同”。财税平台如此,一些依靠财税平台进行降低税负的企业也将难以为继,且存在巨大的虚开风险。笔者将通过相关案例及政策分析,揭示互联网财税平台相关业务的税务风险,并提出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一、招商引资频频卷入涉税风波,财税平台业务模式难以持续
(一)网络宣传“降低企业成本”,实为利用自然人代开发票虚开
近日,《检察日报》公布一起金额高达37亿元的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虚开案件。202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利用税收大数据监测,发现威海市部分地区存在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异常“激增”。经过当地稽查局调查,发现系当地存在大量的代开发票,且代开的额度巨大。
经过税务稽查、公安、检察等多个部门的联合侦办发现,本案的被告人通过网络宣传等方式宣传有“降低企业成本”的业务,吸引不少开票中介与其洽谈业务,他们向中介收取票面金额1.7%的开票费,而中介则向受票公司收取更高比例的开票费。业务谈妥后,按照受票方企业的信息,找自然人代开大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最终,被告人均以虚开发票罪被判处刑罚。
通过新闻报道,本案还有几个疑点:
(1)本案的被告人主张是为了帮助地方政府完成招商引税的任务,换取地方财政奖励。也就是说,这些自然人都是缴纳了普票载明的税款的,然后等地方政府退还,这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呢?不过,虚开普票罪是否以税款损失为结果要件,实际上还没有定论。
(2)本案在庭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还提出本案都是有真实业务交易的。自然人开的发票,都是有对应业务的。检察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发现,所谓真实的业务系虚假。但是,是否存在如实代开的可能,这种怀疑也是存在的。
(二)广东省拟制定规定,地方政府违规返税将承担行政责任
2023年6月9日,广东省就《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次《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中,广东省明确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征收范围,擅自不征、少征、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税费,擅自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税费或者延迟解缴税费,违规返还税费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或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按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费,退还多征税费,并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明确追究违规返税行政主体责任,将会进一步压缩地方政府提供财政奖补的空间,从而压缩互联网财税平台的业务。
(三)小结:财税平台协助他人偷逃税,虚开、逃税的刑事风险极高
近年来,国务院要求清理地方违规财政返还政策,逐步压缩互联网财税平台的发展空间。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多个文件,要求集中整治涉税中介机构。实践中,一些互联网财税平台利用地方政府的返税政策,实施了虚开、帮助偷逃税的行为,不少都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在目前“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税收大数据能够排查虚开风险,令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风险极高。接下来,本文将首先总结一下近年来常见的互联网财税平台的风险业务模式,并就受票企业的对策予以解读。
二、互联网财税平台常见的风险业务模式
(一)利用地方招商引资和返税政策,通过虚开违规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通过律师的咨询和代理,笔者注意到相当多的互联网财税平台是随着地方财政返还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而生的。地方提供增值税进项返还或其他财政奖补政策,本意是降低企业税负,或者鼓励开展一些缺乏进项的煤炭、废旧物资买卖业务,但有的互联网财税平台在此类园区注册空壳开票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给受票企业冲抵企业成本或者进项税,以达到所谓的“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在这种业务之下,一些受票方企业的合规意识不足,以为可以随意取得进项发票或者成本发票,从而暗藏税收风险。
(二)帮助客户在园区注册公司享受返税政策,但不实质开展业务
还有一类业务模式比上一类业务较为合规,但也存在问题。这一类业务是:互联网财税平台掌握了全国多个地方的返税政策,于是提出可以帮助客户在这个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且强制代理该企业的财务、开票工作,以赚取代理记账的费用。客户就把一些在外地开展的业务,通过该企业走合同、账目,享受税收优惠。这种不符合业务开展的实质经营原则,也存在被税务机关否认乃至被认定是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可能。
(三)利用地方税收核定政策,违规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
互联网财税平台不仅帮助企业偷逃税,也会帮助高收入、高净值个人偷逃个人所得税。部分地方为了吸引招商引资,实施了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一定比例的税率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政策。一些互联网财税平台遂帮助客户在这些享受税收核定政策的地方大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后,将收入进行拆分后,利用个独、个体户的低核定征收率偷逃税款。
(四)利用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便利条件,对外开具普通发票
在园区经济逐步收紧的今天,一些互联网财税平台又盯上了自然人代开。由于我国“营改增”以来,多个行业如废旧物资、交通运输、煤炭等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自然人供货端无法开票的困难。因此,类似山东等地方开始试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手机app上简便代开电子普通发票的便民政策。一些平台遂利用这种自然人代开的便民政策,开展对外虚开、代开发票的业务。
三、取得虚开发票风险高,企业降低税负应当合法合规
(一)准确认识互联网财税平台旧有业务模式的税务风险
互联网财税平台通常设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在全国各地设立驻办事处,由地区的负责人或是经理负责宣传,业务洽谈等,受理成功后交由同步进行处理,帮助客户在全国各地的园区设立企业。这其中,由于大量的业务操作是平台负责的,对于客户而言并不透明,风险在于:
(1)如果平台利用手上控制客户的企业,对外虚开发票,客户将受到牵连;
(2)如果平台给客户开具的发票不合规,或是空壳企业虚开的,客户将因为接受到虚开的发票而面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调整,甚至还有行政处罚。
(3)如果客户和平台存在虚开发票上的犯意串谋,则客户也会因为构成接受虚开而被公安机关调查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调业务真实性,形成完整的业务证据链条
真实的经营业务是避免涉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不可取,即使利用高明手段伪造资料,虚假行为也会存有漏洞,因此,无论是为客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要都基于客户的真实意愿,此外,还要避免代管客户的税控盘、代为开票、邮寄发票等涉票服务。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之时,要注意对交谈过程的聊天记录、业务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材料的保存,形成完成的证据链,以防在客户被定性为偷逃税款被牵涉其中。
(三)合规适用税收优惠,构造完善的业务模式才能长远发展
随着互联网财税平台风险日益加剧,我们建议广大企业准确选择合规的财税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法合规的税收优惠的申报和享受,在法律的框架内发展税务合规的业务模式。
四、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财税平台税务合规路径
自金税系列落实应用到税收稽查后,金税一期、二期、三期的技术水平在不断升级,待金税四期全面实施后,形成大数据企业画像,互联网财税平台违法违规的涉税行为将无处可逃。因此,要想持久经营,获得长线利润,税务合规才是可行之路。
(一)正确理解国家税收政策,防范税务风险
2014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旨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经济下行等原因出台了《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暂缓了清理的进程,于2022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出台了严格的清理违规补贴、返还的政策,通过厘清政策脉络,互联网财税平台应清楚认识到利用企业注册地等税收洼地政策向客户提供税收筹划,违规发布类似税收筹划、宣传违规财政返还或者税收政策,歪曲解读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存在极其大的涉税风险。互联网财税平台应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立足于正确理解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真实合理、科学的业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税收策划安排。
(二)构建税务合规制度,形成风险隔离机制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财税平台的业务及规模也不断扩大,员工数量随之增加,这就要求平台尽快建立起税务合规制度,隔离涉税风险,以防在经理或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串通客户虚开发票、协助客户偷逃税款之时牵连到企业或是实际控制人。互联财税平台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亟需构建税务合规制度,一旦员工因虚开发票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平台可以已构建税务合规制度作为无罪抗辩的有效证据。
(三)被税务稽查或立案侦查,寻找救济途径
互联网财税平台在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函》后,应当冷静应对税务稽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取资料等程序,详细梳理业务流程,找到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等材料向税务机关详细解释;对于已经移送公关,或被公安立案侦查的,应当积极行使申辩权利,证明其没有犯罪行为。无论处于何种阶段,建议互联网财税平台争取在有利的时机就能够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找救济方式和途径,避免陷入涉税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漩涡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