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本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如果不满足上述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条件,那么债权转股权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可能无法享受契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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