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露天游泳馆,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无特定的减免优惠。
露天游泳场馆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取决于其是否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如果露天游泳场馆位于这些区域内,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不在这些范围内,比如在农村地区,则不需要缴纳。
不过,对于一些特定性质的露天游泳场馆,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用于体育活动的露天游泳场馆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露天游泳场馆,若满足向社会开放、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结论为 “合格” 等条件,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也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则是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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