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第三条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1. 修复时限
    1. 一般情况
      1.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 D 级的纳税人,需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然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3.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可按上述对应情况的时限申请修复。
    2. 特殊情况
      1.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 D 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3. 由纳税信用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 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 6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人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5.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 D 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 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开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3. 修复程序
      1. 填写申请表: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前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若有特殊情形,如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复印件。
      2. 税务机关核实:税务机关会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
      3. 调整与评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或状态,并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需要注意的是,被直接判为 D 级纳税人修复后不得评价为 A 级。
      4. 申请解除关联: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 D 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 D 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 D 级关联。

另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公历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内只能申请一次。

 
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 2024年11月16日2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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