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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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以及企业为解决员工子女教育等问题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只要房产、土地是自用,就可享受免税政策。
  • 民办非企业办幼儿园
    • 非营利性:个人投资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将房产、土地全部用于幼儿教育相关活动,可免税。
    • 营利性:有的地方规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有此类政策,没有免税政策的地区则应当依法缴纳。
  •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其他特殊情况
    • 非自用部分:若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将部分房产出租,如学校出租商铺、幼儿园出租场地等,出租部分的房产和土地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产土地权属问题:若房产、土地在举办者名下,提供给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使用,不满足 “自用” 条件,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纳税,无论是否收取租金。

 
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5年2月19日 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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