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实际处置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如何确定

Chao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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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未进行实际处置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如何确定

问题:我公司是新疆一家生产企业,2019年10月份报废一批固定 资产,这批资产经企业技术部门鉴定为已无使用价值,管理层批准报 废处理,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019 年未进行实际处置,请问我公司上述损失能否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 税前申报扣除?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 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 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 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 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   申报程序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338号)第二条规定,因报废、 毁损等原因发生的资产损失,对已处置的,应按其计税成本(账面净  值扣除变价收入和相关赔偿后的余额计算资产损失金额;对尚未处  置的,应按其计税成本(账面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和相关赔偿后的余额  计算资产损失金额,残值部分由企业在残值处置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你公司该批固定资产2019年虽未实际处置,但根据新国税函[2013]338号规定,可以在2019年度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ChaoLen
  • 本文由 ChaoLen 发表于2025年4月7日 13: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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